长期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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模块齐全丰富,不同阶段针对性做题提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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讲师答疑,答你所疑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
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》
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》
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17条
《托育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
《托育机构管理规范(试行)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
本课程陆续增加内容!敬请持续关注!
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
托育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服务活动,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
1.应当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以及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》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,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17条规定,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,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。
2.应当符合《托育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《托育机构管理规范(试行)》等要求。
3.提供餐饮服务的,应当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。
4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